條款及細則
閣下於香港設計師網(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香港設計師網」)(i) 使用其下任何服務,或/及 (ii) 登記並持續登記為合資格會員 (普通會員及/或設計師會員)及/或使用其下任何服務(「閣下」),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香港設計師網的條款及細則(「本協議」)及所有現行條款及細則約束,包括但不限於《免責聲明》、《條款及細則》、《私隱權政策及聲明》之現行版本。閣下可於香港設計師網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查閱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
1. 定義和解釋
1.1 除本協議承諾及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協議應根據以下定義進行解釋:
「不可抗力的事件」: 指超出本協議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協議協議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本網」: 指香港設計師網。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設計師網」: 指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
「《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 指本協議及所有現行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免責聲明》、《條款及細則》、《私隱權政策及聲明》之現行版本。
「知識產權」: 指針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權利: 專利、版權、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誌使用權、商業名稱、有著作權的作品、工業設計、演算法、資料結構、商業秘密或專有技術、保密資料、或具有商業價值的想法。知識財產權還包括商標、裝潢、商號、功能變數名稱,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貨物或服務來源於某一實體或受某一實體控制的其他標記。知識財產權包括所有針對電腦軟體及資料的任何性質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在世界任何地區與上述權利性質類似的所有無形權利或特權,還包括上述權利的申請權以及登記權。
「會員」: 指登記成為香港設計師網合資格會員(普通會員及/或設計師會員)之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之服務的人士/機構/公司。
2. 香港設計師網
2.1 香港設計師網是一個以促進香港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客戶的一個「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互動平台」。閣下可透過香港設計師網獲知有關香港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提供的服務資訊及向其要求報價。
2.2 本網與會員之間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僱主/僱員關係及/或代理關係。
2.3 本網與任何人士透過香港設計師網而獲得某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之服務 (不論有關服務合約日後能否完成)的人士/機構/公司(「客戶」)之間不具有任何商業合約服務關係,不論該客戶是否會員。
2.4 對於上載於香港設計師網內的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之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視像等諮詢方式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服務」)、其服務質素或/及適當性,本網絕不承擔或分擔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之責任或法律責任。而該等服務僅基於有關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獨立行使其專業判斷。閣下使用香港設計師網及對其下提供的服務需自行承擔風險。
2.5 香港設計師網並不提供任何設計師及/或其他有關連服務,及並不承擔任何設計師及/或其他有關連服務的職責,亦不提供任何設計師及/或其他有關連服務意見、建議或諮詢或指導或其他設計師及/或其他有關連服務之實際運作。
2.6 本網
i. 並不推薦或認可任何特定會員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
ii.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概不會對該等會員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透過香港設計師網提供或給予的任何資料、建議、服務、廣告/宣傳、報價、證明、意見、投訴、評論而負責或承擔責任,亦不會予以認可或支持或推薦。
iii. 對所有由會員及任何人士所作或上載到香港設計師網的任何資料、建議、服務、廣告/宣傳、報價、證明、意見、投訴、評論,一概不作負責或承擔責任,亦不會予以認可或支持或推薦。
3. 資格
3.1 一般訪客:歡迎任何人士瀏覽香港設計師網獲知香港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提供的服務資訊及向其要求報價。
3.2 普通會員:
3.2.1 歡迎任何年滿18歲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設計師網登記成為香港設計師網普通會員(「普通會員」) 。
3.2.2 普通會員登記費用全免。
3.2.3 成功登記為普通會員之人士或公司可登入會員戶口後
i. 獲知香港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提供的服務資訊、向其要求報價、及預約有關服務。
ii. 查看曾經預約記錄、加某設計師到我的最愛、評分、評論某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
3.2.4如果普通會員想退出會籍,可透過香港設計師網與本網申請便可。退出會籍將會在[2]個工作日後生效。
3.3 設計師會員:
3.3.1歡迎任何年滿18歲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設計師網登記成為香港設計師網設計師會員(「設計師會員」) 。如任何設計師若已有經理人/管理人公司,登記冊前請先獲得其經理人/管理人公司正式書面授權。若本網發現該設計師未獲正式授權下而私自登記成為香港設計師網的設計師會員,本網有權暫停或終止任何人士的會員資格(普通會員或設計師會員)而不作通知及解釋。
3.3.2 登記費為一次性港幣$500元行政費用。
3.3.3 成功於香港設計師網獲取服務合約/工作,本網將會向該設計師會員收取該服務合約/工作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五(15%)作為服務佣金。成功收取其客戶費用後,需於七(7)天內把該服務合約/工作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五(15%)付款給本網。付款方法包括透過 i) 銀行轉帳; ii) 支票存款; iii) paypal; iv) 信用咭; v) PayMe; vi) 轉數快; vii) 現金。
3.3.4 成功登記為設計師會員之人士或公司可登入香港設計師網之會員戶口後
i. 可上載其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提供的服務資訊及宣傳資訊到香港設計師網。
iii. 可向要求報價及預約有關服務的用戶作出報價及服務安排。
ii. 獲知香港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提供的服務資訊、向其要求報價、及預約有關服務。
iv. 查看曾經預約記錄。
3.3.5如果設計師會員想退出會籍,可透過香港設計師網與我們申請便可。退出會籍將會在兩(2)工作日後生效。一切已交的會員費用一概不作退款。但一切因本協議條款3.3.2或/及3.3.3所產生的已交的服務佣金及任何產生費用/開支不會因退出會籍而取消,該設計師需於在成功收取其客戶費用及任何產生費用/開支於七(7)天內把該服務合約/工作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五(15%)付款給本網。
3.4 本網有權單方面
3.4.1 更改、修改、附加、刪減或設定新的附加服務條款及細則於現時的《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於任何人士。
3.4.2 暫停或終止任何人士的會員資格(普通會員或設計師會員)而不作通知及解釋。終止會員資格(普通會員或設計師會員)的人士無權反對有關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的決定。
4. 會員(普通會員或設計師會員)行為
4.1 已成功登記成為會員有權參與或/和使用其適用權限的香港設計師網服務。
4.2 已成功登記的會員帳戶除了於服務期間內須依《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約定使用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會員會籍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4.3 對於閣下所取得的會員的帳戶名稱和密碼,閣下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責任。然而互聯網或任何無線網絡上的資料傳輸都不能保證百分百安全,閣下必須自行承擔這些風險和損失和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本網一概不會負責。
4.4 閣下需自行判斷及承擔所有透過電話、手提電話、電腦硬件、任何通訊器材或/及其他器材使用香港設計師網而獲得的任何資料的風險。閣下自行負責因此而引致對閣下的電腦系統或任何器材的損壞或數據的損失和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4.5 閣下是明白及同意香港設計師網的官方網站或/和透過香港設計師網的官方網站所提供的香港設計師網服務可能因維修或其他外在因素而暫停運作或終止,而無需就任何因本網的官方網站或/和透過香港設計師網的官方網站所提供的香港設計師網服務可能因維修或其他外在因素而暫停運作或終止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而向閣下/任何會員/任何人仕負上任何責任或和法律責任。
4.6 閣下是明白及同意在香港設計師網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發放或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料,數據、文字、軟件、音樂、聲音、照片、圖像、視像、訊息、標籤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均屬內容來源的該人(即閣下)的單獨責任和對有關內容而致的任何風險、商譽及損失負責和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本網絕不對此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4.7 在香港設計師網及其所有包含留言功能的部份(包括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傳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發放或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不得刊登或傳送任何非法的、有害的、恐嚇性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民事侵權的、破壞名譽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的、侵犯他人私隱的、仇恨性的、道德上、在種族、人種等方面或其他方面會引起反感的「內容」,及在未經本網同意的情況下,將任何廣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勸誘資料加以上載、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傳送。閣下不應將香港設計師網作任何宗教、政治誘使。如發現有用户違反此規則的行為,本網有權把文字刪除,嚴重甚至永遠取消其在香港設計師網的會籍資格或使用權。
4.8 當閣下使用香港設計師網的官方網站或使用任何香港設計師網服務時、經由香港設計師網提供、張貼或傳送之內容、使用本網站、閣下與香港設計師網連線時違反《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或侵害其他人任何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請求,包括合理的律師費,閣下同意賠償本網的董事、主管、員工及代理人,並使其免受損害。
4.9 如設計師已經有經理人/管理人公司,在登記香港設計師網前,必須先獲其正式書面授權。如未獲授權,因而衍生任何金錢或非金錢上的糾紛,本網皆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5. 版權及商標
5.1 出現在香港設計師網中的所有均為本網的資產,或為其版權及/或商標擁有者所准許,包括但不限於版權資料、商標及其他專利資料,文字、軟件、圖片、短片、設計、音樂、音訊及所有優惠內容。本網保留選擇、調節、整理及增強內容及原有內容之版權權利。
5.2 香港設計師網商標均為註冊商標,本網保留所有運用其註冊商標之權利。閣下不可在未經本網同意下使用有關資料。
5.3 閣下不可上載、張貼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侵犯任何一方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屬權利之內容。本網不會對任何為閣下辨認侵犯專屬權利之內容。閣下須為上載違反任何方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屬權利之內容負責。傳送任何資料到香港設計師網,閣下都必須保證該資料為免版稅、可長久擺放、不可撤回、非專屬權和非專用特許使用,部份或全部並可複製、更改、改編、印刷、翻譯及傳播至全世界及/或其他項目,如任何現有或未來發展完成的形式、媒介或科技。
5.4 閣下同意讓其他訪客進入、瀏覽、儲存或複製資訊予其個人用途。閣下准許香港設計師網修改、複印、印刷及散佈任何閣下上載到香港設計師網的資訊。
6. 豁免條款
6.1 閣下須同意自行承擔瀏覽香港設計師網或參與香港設計師網任何形式的活動所引致的任何風險。本網其任何成員、代理人、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獲受許可方不擔保香港設計師網或任何形式的活動期間不受干擾或不含有錯誤;香港設計師網是依「現況」的基礎下提供,清楚明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除非該擔保於《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遵守的香港法例下,無法排除、限制或修改。
6.2 除以上條款之外,香港設計師網資料提供者及內容供應商不承擔因任何原因或時間於香港設計師網出現的錯誤、遺漏、疏忽、干擾,或閣下因暫時沒法使用本網站、遲延、資料傳達之錯誤所導致的任何資料流失及其他損失。本網不會對任何第三方因任何環境而造成的的資料流失及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資料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負責。
6.3 本網與任何網站中的設計師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僱主/僱員關係及/或代理關係。凡參與香港設計師網或因香港設計師網而來的任何形式活動(如設計師外出進行設計師工作),請自行注意個人安全及保護私人物品,如出現任何個人身體損傷或私人物品遺失,本網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6.4 任何人利用或於香港設計師網之任何形式的活動上進行違法行為,本網皆不會予負上任何責任。
6.5 閣下同意和接受自行承擔瀏覽香港設計師網的官方網站或參與香港設計師網服務所引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6.6 本網、本網的任何成員、代理人、顧問、僱員或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獲受許可方
(i) 不擔保香港設計師網或任何形式的活動期間不受干擾或不含有錯誤;
(ii) 不會對任何人仕 (包括但不限於會員) 因參與或/和使用香港設計師網服務、或由本網的任何成員、代理人、顧問、僱員或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獲受許可方而致的任何風險、商譽及損失負責。
6.7 所有由本網、本網的任何成員、會員、代理人、顧問、僱員或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獲受許可方所提供的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接受任何交易、買賣投資或商業活動。閣下必需應就本身的經驗、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或接受由本網、本網的任何成員、會員、代理人、顧問、僱員或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獲受許可方所提供的任何活動項目。
7. 監查意見
7.1本網有權利、但無責任隨時監查香港設計師網的內容,包括香港設計師網內的任何區域或留言區內的意見,以決定該些意見是否遵從此條款及細則或其他由香港設計師網訂立的規條,以及任何適用法例、規則或政府授權的要求。
7.2 除上述限制外,本網有權自行決定移除任何香港設計師網認為違反此條款及令人不愉快的資訊。
8. 私隱權政策及聲明
8.1 閣下同意任何香港設計師網出現的「社群」(評分、意見區、留言區、告示版及/或其他留言或通訊設施)之內容、訊息或資料為有可能是公開而非私人對話。所有訪客都可能在未知會閣下的情況下,瀏覽閣下的意見。
8.2 本網不會管制或認可任何於社群中出現的內容、訊息或資料。本網不會承擔閣下/任何會員參與社群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8.3 有關香港設計師網的私隱權政策,請詳細查閱《私隱權政策及聲明》之現行版本。
9. 頒發許可
9.1 閣下必須保證張貼在香港設計師網的資訊為免版稅、可長久擺放、不可撤回、非專屬權和非專用特許使用,部份或全部並可複製、更改、改編、印刷、翻譯及傳播至全世界及/或其他項目,如任何現有或未來發展完成的形式、媒介或科技,及經分許可商分許可閣下的資訊。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協議生效之後因任何不可抗力的發生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之內通知另一方,該通知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並聲明該事件為不可抗力。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力採取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努力保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應對: 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雙方應進行磋商以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終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後,如本協定仍可以繼續履行的,雙方仍有義務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協議。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向其他方發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該通知後應予以確認。
10.3免責: 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本協議終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無須為前述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本協議終止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本協定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不應構成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違約,並且不應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1. 終止
11.1閣下同意依《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任何規定提供之本服務,毋須事先通知閣下即可暫停或終止。
11.2閣下同意本網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香港設計師網認為閣下/任何會員已經違反《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閣下/任何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香港設計師網之使用。
12. 全部協議及協議之修改
12.1 本協議及其附錄和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所的達成的全部承諾及條款,並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本協議所進行的任何磋商、陳述、安排、談判以及達成的協議,包括任何已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或意向書。
12.2 本網有權隨時修訂香港設計師網的所有現行條款及細則約束,包括但不限於《免責聲明》、《條款及細則》、《私隱權政策及聲明》之現行版本(香港設計師網的所有現行條款及細則統稱為「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閣下可於香港設計師網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查閱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
12.3 當香港設計師網於有關條款上作出任何修改時,香港設計師網會在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閣下/任何會員相關事項。修改即時生效,閣下有責任定期細閱《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
12.4 如果閣下在香港設計師網發佈更改通告後,仍繼續瀏覽香港設計師網或參與香港設計師網之任何形式的活動,則表示閣下已接受所有條款上作出任何修改。
13. 不放棄權利
13.1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並且單獨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妨礙其行使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
13.2 倘《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任何規定經管轄法院認定無效,《香港設計師網條款及細則》其他規定仍應保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不遵守此協議任何一條條款的一方,不應視為放棄或喪失權利或其他權利。
14. 成本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負責自身為準備、談判和簽署合同所花費的律師和其它專業顧問費用。
15. 管轄法律
本協議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一切有關本協議之爭議、糾紛或索賠,並須按照香港法律解釋及解決。
免責聲明
1. 香港設計師網(官方網站http://hongkongdp.com)(「香港設計師網」)。香港設計師網是一個以促進香港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與其客戶的一個「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互動平台」。
2. 香港設計師網(「本網」)與登記為合資格會員之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之服務的人士/機構/公司(普通會員及/或設計師會員)(「會員」)之間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僱主/僱員關係及/或代理關係。
3. 本網與透過香港設計師網而獲得某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之服務的人士/機構/公司(「客戶」)之間不具有任何商業合約服務關係,不論該客戶是否香港設計師網的會員。
4. 對於上載於香港設計師網內的設計師/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視像等諮詢方式所提供的服務、其服務質素或/及適當性,本網絕不承擔或分擔設計師或/及其他有關連服務人員或/及代理人之責任或法律責任。任何人士在使用香港設計師網之前,請仔細閱讀、明瞭及同意香港設計師網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免責聲明之內容,若不同意任何條款及細則應當離開本網站 (香港設計師網)。